小熊电器 应收账款: ¥ 157 (2023年12月 最新)

* 除每股数值,比率,百分比,其他数据单位均为百万。数据的货币单位均为当地股票的交易货币单位。

小熊电器应收账款(Accounts Receivable)的相关内容及计算方法如下:

应收账款是当客户收到产品但尚未为该产品付款时的资产条目。
截至2023年12月, 小熊电器 过去一季度应收账款 为 ¥ 157。
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相关联。 截至2023年12月, 小熊电器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为 7.83。
本·格雷厄姆(Ben Graham)在计算 净净营运资本 NNWC 时,应收账款仅被视为账面价值的75%。 截至2023年12月, 小熊电器 净净营运资本 NNWC 为 ¥ 5.09。

点击上方“历史数据”快速查看小熊电器 应收账款的历史走势;
点击上方“解释说明”快速查看关于小熊电器 应收账款的详细说明;
点击上方“相关词条”快速查看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指标。


小熊电器 应收账款 (002959 应收账款) 历史数据

小熊电器 应收账款的历史年度,季度/半年度走势如下:
小熊电器 应收账款 年度数据
日期 2015-12 2016-12 2017-12 2018-12 2019-12 2020-12 2021-12 2022-12 2023-12
应收账款 14.57 49.66 35.04 68.23 105.03 118.85 126.72 66.38 157.06
小熊电器 应收账款 季度数据
日期 2021-09 2021-12 2022-03 2022-06 2022-09 2022-12 2023-03 2023-06 2023-09 2023-12
应收账款 122.18 126.72 79.05 96.34 121.76 66.38 96.09 129.33 82.08 157.06
* 除每股数值,比率,百分比,其他数据单位均为百万。数据的货币单位均为当地股票的交易货币单位。

小熊电器 应收账款 (002959 应收账款) 解释说明

应收账款是当客户收到产品但尚未为该产品付款时的资产条目。
1.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相关联。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(通常为一年)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的平均次数,是用于衡量企业应收账款流动程度的指标。
截至2023年12月小熊电器 过去一季度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为:
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= 季度 应收账款 / 季度 营业收入 * 季度 天数
= 157 / 1394 * 365 / 4
= 7.83
* 除每股数值,比率,百分比,其他数据单位均为百万。数据的货币单位均为当地股票的交易货币单位。
2. 本·格雷厄姆(Ben Graham)在计算 净净营运资本 NNWC 时,应收账款仅被视为账面价值的75%。
截至2023年12月小熊电器 过去一季度 净净营运资本 NNWC 为:
净净营运资本 NNWC
= ( 季度 货币资金、现金等价物、及短期证券 + 0.75 * 季度 应收账款 + 0.5 * 季度 存货 - 季度 负债合计
- 季度 优先股 - 季度 少数股东权益 / 季度 期末总股本
= ( 3021 + 0.75 * 157 + 0.5 * 620 - 2650
- 0 - 0) / 157
= 5.09
* 除每股数值,比率,百分比,其他数据单位均为百万。数据的货币单位均为当地股票的交易货币单位。

感谢查看价值大师中文站为您提供的小熊电器应收账款的详细介绍,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与小熊电器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词条:


小熊电器 (002959) 公司简介

一级行业:周期性消费
二级行业:家具制造
公司网站:www.bears.com.cn
公司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安工业区富兴路3号
公司简介: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,是一家以自主品牌“小熊”为核心,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进行创意小家电研发、设计、生产和销售,并在产品销售渠道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“创意小家电+互联网”企业。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线上经销、电商平台入仓和线上直销方式在天猫商城、京东商城、唯品会和苏宁易购等主流电商平台和拼多多、平安好医生等新兴电商平台进行销售;同时,公司布局线下销售渠道以及出口销售,充分利用经销商或海外客户的资源和经验优势,将产品渗透至线下流通渠道,实施全渠道运营的销售模式,加速线上线下融合发展。公司创意小家电产品包括厨房小家电、生活小家电及其他小家电,其中细分产品酸奶机、电动打蛋器、电热饭盒、加湿器、多士炉、煮蛋器/蒸蛋器等产品2017年、2018年在天猫商城热销品牌榜排名第一。2017年,公司荣获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和淘宝天下联合颁发的“金麦奖-2017年度品质类大奖-家电类”和“金麦奖-最佳跨界合作品牌”;同年,公司获得了人民日报社颁发的“中国品牌奖”,此外,“小熊”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。